关于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市民:
在2010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真挚问候!
为确保今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市区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围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在保障货源供应、宣传“有限开禁”法规、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打击私运私售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正全力为市民安全燃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政府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现我国传统文化,保护单位和个人运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表达情感的权利。 “有限开禁”,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也是对广大市民遵纪守法、文明风尚内在本质的检验,依法燃放是您的权利,安全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安全燃放:首先,要正确认识烟花爆竹是一种具有潜在危险性和破坏力的特殊爆炸物品,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的任何一个环节,由于环境不适合、操作不正确等因素,都有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其次,一定要到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商店选购烟花爆竹。第三,一定要按照燃放说明正确燃放。切勿在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在家长或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进行燃放。
依法燃放:一是要在合法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及正月十五,从当日六时至次日凌晨一时为允许燃放的时间;二是要在合法的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三是要主动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四是要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五是要自觉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
文明燃放:一方面要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不应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虽然“禁”改“限”了,但是仍然有许多市民不喜欢燃放烟花爆竹。在您燃放烟花爆竹时,请严格遵守限放法规规定的燃放时间、地点,同时要考虑到那些不燃放人的意愿,做到相互理解和包容,共同营造喜庆、和谐的春节节日氛围。与家人、朋友共度一个文明、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宜昌市人民政府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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