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宜昌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志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0年1月20日政协宜昌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
李志新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李建民同志任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
杨兴元同志任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
潘德远同志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杨黎明同志任市政协民族宗教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